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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心开发商“定金陷阱” 签订认购书时擦亮眼

发表于2013-03-09

前不久,文登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开发商的开盘促销期间,交付定金定下一套房。在与售楼人员详谈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曾宣传的促销内容并没兑现,王女士这才发现,自己陷进了开发商的“定金陷阱”。

开发商告诉王女士,在房子开盘的促销期,不仅可以优惠5%的房价,若先交1万元定金,还有很多优惠服务。机不可失,王女士当下就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日前,王女士在与开发商详谈合同细节时,却发现广告宣传内容和促销人员口头承诺的许多条件无法兑现,于是决定放弃买房,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而开发商指着认购书说:“自认购书签订之日起至某日内,购房者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定金不退。”明明是开发商宣传的条件无法兑现,怎么到头来反要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呢?王女士只好求助于文登消协。

消协表示,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卖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事由,导致商品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开发商回避自己无法兑现其广告宣传内容及促销人员口头承诺的条件,而抓住定金不退这一条款不放,明显是不公正地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开发商和王女士签订的合同,理应无效。

部分商品房销售人员宣传时夸大其词,诱导消费者交纳定金,当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现销售人员所讲的种种规划不可能实现或合同对消费者不利而拒签,定金就被开发商强行扣留。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认购书时一定要谨慎,不要掉进开发商的“定金陷阱”。

发表于2013-03-11

顾客不是上帝,顾客只是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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